43. 依〈環境教育法〉之規定,學校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以前參加多少時間的環境教育?
(A) 一週以上
(B) 一天以上
(C) 八小時以上
(D) 四小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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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36), C(962), D(8472), E(0) #230390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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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條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 五十之財團法人,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 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參加四小 時以上環境教育,並於翌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 管機關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 前項環境教育,得以環境保護相關之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 、實驗(習)、戶外學習、參訪、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為之。 前項戶外學習應選擇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辦理。 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鼓勵、協助民營事業對其員工、 社區居民、參訪者及消費者等進行環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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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教育也是每學期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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