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錨式教學法」(anchored instruction)主要以下列何者理論為基礎?
(A) 情境認知理論
(B) 紮根理論
(C) 賽局理論
(D) 利基理論
統計: A(1768), B(575), C(18), D(69), E(0) #230395
詳解 (共 4 筆)
錨式教學(anchored instruction)的內涵
情境學習的提出,引起學界對傳統教學的反省。美國范登保大學(Vanderbilt University)的認知科技群(Cognition and Technology Group at Vanderbilt,CTGV)以情境學習的理論為基礎,結合電腦科技及多媒體的運用,提出錨式教學(anchored instruction),並設計了具體的教案及教材,運用新科技來研究學習者的知識建構歷程,希望學習者在仿真實生活可能面臨的問題情境中,發展出有用的知識和解決問題的策略。
錨式教學是經由互動式影碟系統,建立一個故事環境,在故事中嵌入所要呈現的內容,經由學習者的探討,呈現問題內容,並一一解決問題。此種教學將問題重點定位在一個情境中,引導學生借著情境中的資料發覺問題、形成問題、解決問題,藉此讓學習者將數學或其他學科解題技巧應用到實際的生活問題中。
在錨式教學課程中,將問題定錨在真實的的情況中。學生需要把自己當主人翁,融入劇本中去尋找有關的目標和解答問題。錨式教學理論所設計的環境是複雜的,要從相互關連的問題中,多重情節的劇本中求解,而學生從尋求問題解答的活動中去產出知識。錨式教學結果是使知識結構能深入的發展,並可轉換到其他情境中使用。
錨式教學理論需要將學生放在以問題為基礎的故事環境中。學生在研究問題時,需扮演一個真實的角色,以整合他們的知識,研究資訊時需要去解開問題,和發展解決的方法。
舉例來說,學生扮演飛行員的角色以學習有關航空學的知識,諸如重力、氣流、天氣概念、和基本的飛行動力學。老師輔導和訓練學生去經歷這個學習過程。在錨式教學中,學習和教學活動被設計和定位在一個情境中,即【定錨】,而這個情境是以項目研究或問題背景為基礎。課程內容應該讓學習者融入情境,准許學習者去探測、質疑、處理,以解決問題
*基礎理論(grounded theory),又稱紮根理論或深入理論,係為質化研究方法(qualitative research)的一種,研究者對於自己所深感興趣的社會現象或教育現象,不斷思考如何收集、分析與報告資料,以發掘並建立理論。
*賽局理論,有時也稱為對策論,或者博弈論,應用數學的一個分支,目前在生物學、經濟學、國際關係、計算機科學、政治學、軍事戰略和其他很多學科都有廣泛的應用。主要研究公式化了的激勵結構(遊戲或者博弈)間的相互作用。是研究具有鬥爭或競爭性質現象的數學理論和方法。也是運籌學的一個重要學科。
賽局理論考慮遊戲中的個體的預測行為和實際行為,並研究它們的優化策略。表面上不同的相互作用可能表現出相似的激勵結構(incentive structure),所以他們是同一個遊戲的特例。其中一個有名有趣的應用例子是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
具有競爭或對抗性質的行為成為博弈行為。在這類行為中,參加鬥爭或競爭的各方各自具有不同的目標或利益。為了達到各自的目標和利益,各方必須考慮對手的各種可能的行動方案,并力圖選取對自己最為有利或最為合理的方案。比如日常生活中的下棋,打牌等。賽局理論就是研究博弈行為中鬥爭各方是否存在著最合理的行為方案,以及如何找到這個合理的行為方案的數學理論和方法。
生物學家使用博弈理論來理解和預測演化(論)的某些結果。例如,John Maynard Smith 和George R. Price 在1973年發表於《自然》雜誌上的論文中提出的「evolutionarily stable strategy」的這個概念就是使用了博弈理論。還可以參見演化博弈理論(evolutionary game theory)和行為生態學(behavioral ecology)。
經典的囚徒困境
1950年,由就職於蘭德公司的梅里爾·弗勒德 (Merrill Flood)和梅爾文·德雷希爾(Melvin Dresher)擬定出相關困境的理論,後來由顧問艾伯特·塔克 (Albert Tucker)以囚徒方式闡述,並命名為「囚徒困境」。經典的囚徒困境如下:
警方逮捕甲、乙兩名嫌疑犯,但沒有足夠證據指控二人有罪,於是警方分開囚禁嫌疑犯,分別和二人見面,並向雙方提供以下相同的選擇:
- 若一人認罪並作證檢控對方(相關術語稱「背叛」對方),而對方保持沉默,此人將即時獲釋,沉默者將判監10年。
- 若二人都保持沉默(相關術語稱互相「合作」),則二人同樣判監半年。
- 若二人都互相檢舉(互相「背叛」),則二人同樣判監2年。
| 甲沉默(合作) | 甲認罪(背叛) | |
| 乙沉默(合作) | 二人同服刑半年 | 甲即時獲釋;乙服刑10年 |
| 乙認罪(背叛) | 甲服刑10年;乙即時獲釋 | 二人同服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