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1/10之採購案件,不可採用下列何種方式辦理?
(A)採用公開招標
(B)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
(C)簽經機關首長核准後採用限制性招標
(D)非採限制性招標而逕洽廠商採購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2), B(75), C(79), D(731), E(0) #1917323

詳解 (共 2 筆)

#3545487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第2條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一、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五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二、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六款所定情形,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邀請指定廠商比價或議價之適當理由,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得採限制性招標(C),免報經主管機關認定。
三、依本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B)。


第5條

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採購之招標,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採購(D),免提供報價或企劃書。

22
0
#6330412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第5條...
(共 6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