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下列何者不屬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為提供第33 條第2 項規定,應推動設立之機構?
(A)職業訓練機構
(B)就業服務機構
(C)庇護工場
(D)養護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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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34), C(54), D(390), E(0) #523361
統計: A(33), B(34), C(54), D(390), E(0) #523361
詳解 (共 2 筆)
#764037
第三十五條 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為提供第三十三條第二項之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前條之庇護性就業服務,應推動設立下列機構:
一、職業訓練機構。
二、就業服務機構。
三、庇護工場。
前項各款機構得單獨或綜合設立。
第一項之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就業服務機構、庇護工場,應向當地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經發給許可證後,始得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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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6863
小小推論法:看到「勞工主管機關」表示主要跟就業有關,因此選項中D最不相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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