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訴訟法所定之暫時性權利保護手段?
(A)停止執行
(B)假扣押
(C)假處分
(D)停止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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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2), B(318), C(298), D(7267), E(0) #2331978

詳解 (共 5 筆)

#4045560
(A) 停止執行 ✔️ (B) 假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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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1695

行政訴訟之暫時性權利保護機制-依其目的分為兩種型態

1. 排除不利益:停止執行 (基於起訴的延宕效力)。

由於行政處分的效力並不因起訴而停止。故對於相對人而言,應以排除不利益作為暫時性權利保護的目的;主要常見於撤銷訴訟與確認訴訟。

2. 確保當事人獲得利益:保全程序。

旨在確保當事人在判決確定後,可取得系爭標的之利益。方式為假扣押以及假處分兩類,常見於確認訴訟、課予義務訴訟、一般給付訴訟。

(1) 事先裁判禁止原則
     暫時性權利保護之目的,僅在於確保本案判決的利益存在,保障當事人在取得終局判決後能夠實現訴訟
     利益。因此,不得以暫時性權利保護取代本案判決。故在關於假處分之聲請,法院不得以裁定達成當事
     人所主張訴訟標的之內容。稱為事先裁判禁止原則。

(2) 假處分之補充性 (行訴§299):
     得依第一百十六條請求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者,不得聲請為前條之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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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4935
根據憲法第16條規定訴訟權的保障,要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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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6670
假處分:

債權人債務人有金錢以外請求,擔心日後要請求的現狀被改變,可能沒辦法強制執行,為了保全債權在未來可以被實現,可以在起訴前或訴訟中,向法院聲請一定期間內暫時禁止或強制債務人做一定的行為。
例如A主張B製造、販賣的X產品已經侵害A的專利、著作權,要求銷毀產品,但擔心訴訟進行中B就把X產品賣掉或轉讓給其他人,所以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請求法院裁定命B不可以轉讓、處分X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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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https://www.legis-pedia.com/dictionary/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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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4881
行政訴訟上之暫時權利保護 第一節 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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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081100
未解鎖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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