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依團體協約法規定,有關團體協約與勞動契約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團體協約所約定勞動條件,當然為該團體協約所屬雇主及勞工間勞動契約之內容
(B)勞動契約異於該團體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者,其相異部分無效;無效之部分以團體協約之約定代之
(C)勞動契約異於團體協約之約定,為該團體協約所容許或為勞工之利益變更勞動條件,而該團體協約並
未禁止者,仍為有效
(D)團體協約關係人,如於其勞動契約存續期間拋棄其由團體協約所得勞動契約上之權利,其拋棄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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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90), C(99), D(460), E(0) #1482364
統計: A(36), B(90), C(99), D(460), E(0) #1482364
詳解 (共 3 筆)
#2557550
團體協約法22條:團體協約關係人,如於其勞動契約存續期間拋棄其由團體協約所得勞動契約上之權利,其拋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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