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依工會法中有關會務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企業工會理事長如未與雇主約定,即不得享有半日或全日之會務假辦理會務
(B)企業工會理事或監事擔任全國性工會聯合組織理事長,如未與雇主約定者,得以每月 50 小時之範圍內
請會務假
(C)企業工會理事或監事有辦理會務之必要者,即使未與雇主約定,亦得於每月 50 小時之範圍內請會務假
辦理會務
(D)會務假的性質應視為特別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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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161), C(412), D(26), E(0) #1482369
統計: A(37), B(161), C(412), D(26), E(0) #1482369
詳解 (共 5 筆)
#3115961
D會務假屬於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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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3904
工會法第36條
工會之理事、監事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會務之必要者,工會得與雇主約定
,由雇主給予一定時數之公假。
企業工會與雇主間無前項之約定者,其理事長得以半日或全日,其他理事
或監事得於每月五十小時之範圍內,請公假辦理會務。
企業工會理事、監事擔任全國性工會聯合組織理事長,其與雇主無第一項
之約定者,得以半日或全日請公假辦理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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