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依工會法中有關會務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企業工會理事長如未與雇主約定,即不得享有半日或全日之會務假辦理會務
(B)企業工會理事或監事擔任全國性工會聯合組織理事長,如未與雇主約定者,得以每月 50 小時之範圍內 請會務假
(C)企業工會理事或監事有辦理會務之必要者,即使未與雇主約定,亦得於每月 50 小時之範圍內請會務假 辦理會務
(D)會務假的性質應視為特別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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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161), C(412), D(26), E(0) #1482369

詳解 (共 5 筆)

#1555785
工會法第36條工會之理事、監事於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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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2232
第 36 條工會之理事、監事於工作時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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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5961

D會務假屬於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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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3904

工會法第36條

工會之理事、監事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會務之必要者,工會得與雇主約定
,由雇主給予一定時數之公假。


企業工會與雇主間無前項之約定者其理事長得以半日或全日其他理事
或監事得於每月五十小時之範圍內
,請公假辦理會務。


企業工會理事、監事擔任全國性工會聯合組織理事長,其與雇主無第一項
之約定者,得以半日或全日請公假辦理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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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7050
工會法第 36 條 工會之理事、監事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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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50507
未解鎖
名  稱:工會法   修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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