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甲有配偶乙,父母丙、丁,別無其他親屬。甲死亡時留下遺產 120 萬元,並留下有效遺囑將遺產全部遺贈給密友戊。請問依照民法規定,乙、丙、丁各可主張多少數額的特留分?
(A)乙 30 萬元,丙、丁各 15 萬元
(B)乙、丙、丁各 15 萬元
(C)乙、丙、丁各 30 萬元
(D)乙 30 萬元,丙、丁各 1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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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66), B(91), C(200), D(316), E(0) #403148

詳解 (共 8 筆)

#633597
民法1138+1144+1223

應繼分→配偶與父母各1/2,故乙60萬、丙丁各30萬

特留分→配偶與父母的特留分都是1/2,故乙30萬,丙丁各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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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418
第1223條(特留分之決定)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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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434
遺贈-->特留分: 配偶,父母,直血卑之應繼分的1/2
 
配偶乙:120萬*1/2(應)*1/2(特)=30萬
父母丙丁:120萬*1/2(應)*1/2(特)=30萬
 
題目上說可拿多少-->父母丙丁:30萬*1/2(平分)=15萬(一人)
所以--->乙30萬,丙丁各拿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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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216

這是我自己的推測,不曉得對不對....
甲夫留下遺產 120 萬元,從密友戊那收回來了(引用那一條我也不清楚)

                      丙-----丁
                         
           密友戊<-----甲夫----乙妻
 120萬-->  (+丁母)+乙妻 應繼分
乙妻先拿一半  60萬 (+丁母)也拿60萬
變成
 
    丁母    乙妻 
30萬  
30萬     60 
 特留分--->民1223             

(2)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3)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丁母    乙妻 
30萬  
30萬     60 
各再拿1/2

變成
 

    丁母    乙妻 
15萬  
15萬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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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385
楊宇威:
因為§1223的特留分規定是用應繼分去算的,
所以需先算出應繼分可以得到多少錢,才能算特留分是多少錢~
「§1223繼承人之特留分,(2)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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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176
1. 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總共幾個人,共分
2. 配偶得1/2 + 父母平分1/2
3. 配偶得1/2 + 兄弟姐妹平分1/2
4. 配偶得2/3 + 祖父母平分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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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3248

(A)乙 30 萬元,丙、丁各 15 萬元(O)
(B)乙、丙、丁各 15 萬元(X)
(C)乙、丙、丁各 30 萬元(X)
(D)乙 30 萬元,丙、丁各 10 萬元(X)

民法 第 1144 條 (配偶之應繼分)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民法 第 1223 條 (特留分之決定)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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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561
有誰能提供說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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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404675
未解鎖
應繼分為120萬,配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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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2962930
未解鎖
民法 第 1144 條 (配偶之應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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