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後,至遲應於幾日內公布?
(A) 10 日
(B) 15 日
(C) 20 日
(D)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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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92), B(251), C(135), D(2852), E(0) #523790

詳解 (共 5 筆)

#764750
第 32 條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 收到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依第三十九條規定提起覆議、第四十三條規 定報請上級政府予以函告無效或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外,應於三十日內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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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581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2 條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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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551
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後,至遲應於30日內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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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8173

(A) 10 日(X)
(B) 15 日(X)
(C) 20 日(X)
(D) 30 日(O)

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依第三十九條規定提起覆議、第四十三條規定報請上級政府予以函告無效或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外,應於三十日內公布。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依規定應經其他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文送達各該地方行政機關三十日內公布或發布。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須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於一個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逾期視為核定,由函報機關逕行公布或發布。但因內容複雜、關係重大,須較長時間之審查,經核定機關具明理由函告延長核定期限者,不在此限。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但特定有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第一項及第二項自治法規、委辦規則,地方行政機關未依規定期限公布或發布者,該自治法規、委辦規則自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並由地方立法機關代為發布。但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由核定機關代為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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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4060
地方制度法39條第1至4項 地方制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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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28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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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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