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警方對甲合法實施通訊監察期間,於民國 111 年 2 月 1 日發現甲販賣毒品之來源為乙,乃於同日檢具 相關通訊監察譯文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乙涉嫌販賣毒品罪嫌,並於同年月 15 日監察甲通訊結束後,報由檢察官陳報法院。關於乙涉嫌販賣毒品予甲之通訊監察內容有無證據能力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最為正確?
(A)警方對甲實施通訊監察期間發現乙涉嫌販賣毒品予甲之通訊監察內容,係屬另案監聽所得,不得作為認定乙有販賣毒品之證據
(B)雖屬另案監聽所得,但與甲販賣毒品案件具有關連性,依法得作為認定乙有販賣毒品之證據
(C)雖屬另案監聽所得,且與甲販賣毒品案件具有關連性,然因警方未於發現後之 7 日內陳報法院審查,故不得作為認定乙有販賣毒品之證據
(D)雖屬另案監聽所得,且與甲販賣毒品案件具有關連性,警方於發現後陳報法院審查,固然已逾 7 日,但法院仍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以定其有無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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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4), C(2), D(7), E(0) #399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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