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關於被告自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方法者,得為證據
(B) 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C) 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但該自白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被告應負舉證責任
(D) 被告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縱有其他證據,仍不得推斷其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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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4), B(1709), C(93), D(81), E(0) #167059

詳解 (共 5 筆)

#120577

第 156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

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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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693
刑訴法第 156 條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 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被告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 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 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 之方法。
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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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482
(A)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方法者...得為證據->((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B) 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 被告共犯 (Ok)
(C) 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但該自白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被告應負舉證責任-> 檢察官
(D) 被告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縱有其他證據仍不得推斷其罪行->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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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9000

(A)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方法者,為證據(X;不得。缺另一要件:與事實相符才得為證據)
(B) 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O)
(C) 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但該自白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被告應負舉證責任(X;檢察官負舉證責任)
(D) 被告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縱有其他證據,仍不得推斷其罪行(X;得推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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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2151

(A)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方法者,得為證據n

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1項
(B) 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n

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
(C) 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但該自白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被告應負舉證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3項
(D) 被告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縱有其他證據,仍不得推斷其罪行n

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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