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下列有關法官不能執行職務時,其職務暫代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法官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得由地方法院院長命試署法官暫代其職務
(B)高等法院或地方法院法官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得由高等法院或地方法院院長調用其分院法官暫代其 職務
(C)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法官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得由高等法院院長調用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法官暫代其職務
(D)最高法院法官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得由最高法院院長商調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法官暫代其職務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6), B(14), C(14), D(41), E(0) #3311182

詳解 (共 2 筆)

#6395659
第 82 條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法官因事故...
(共 20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
#7165690
你好!這是一題關於《法院組織法》中法官職...
(共 167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515192
未解鎖
法院組織法 第 82 條 1.地方...
(共 30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