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以下何者與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對身心障礙的類別界定不符?
(A) 自閉症
(B) 身體病弱
(C) 發展遲緩
(D) 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49), B(597), C(268), D(2434), E(0) #39508
統計: A(249), B(597), C(268), D(2434), E(0) #39508
詳解 (共 6 筆)
#61647
| 第 3 條 |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 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 一、智能障礙。 二、視覺障礙。 三、聽覺障礙。 四、語言障礙。 五、肢體障礙。 六、身體病弱。 七、情緒行為障礙。 八、學習障礙。 九、多重障礙。 十、自閉症。 十一、發展遲緩。 十二、其他障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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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674
102年修正
特殊教育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 (102年新增「腦性麻痺」類別)
一、智能障礙;二、視覺障礙;三、聽覺障礙;四、語言障礙;五、肢體障礙;
六、腦性麻痺;七、身體病弱;八、情緒行為障礙;九、學習障礙;十、多重障礙;
十一、自閉症;十二、發展遲緩;十三、其他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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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955
ADHD現階段已經納入情緒行為障礙的類別
所以該題並無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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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899
(D)屬於情緒行為障礙的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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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62
不是納入其他顯著障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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