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公務人員保障制度中,下列何者屬於管理措施之保障?
(A)請求費用償還之保障
(B)家庭生活無虞之保障
(C)心理健康之保障
(D)交通安全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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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3), B(70), C(78), D(101), E(0) #163681

詳解 (共 7 筆)

#765162
16、17、23、24條歸類在管理措施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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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604

我覺得只能依照文義解釋來分類,無法一一列舉。

工作條件是指工作中的設施條件、工作環境、勞動強度和工作時間的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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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2801

管理措施

第16條(依法執行職務)


  公務人員之長官或主管對於公務人員不得作違法工作指派,亦不得以強暴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公務人員為非法之行為。

第17條(命令違法報告義務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第23條(給予加班費、補休假或相當之補償)


  公務人員經指派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者,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獎勵或其他相當之補償。

第24條(墊支費用請求償還)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得請求服務機關償還之。

第24條之1(公法上財產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


  下列公務人員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依本法行之: 
  一、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者: 
  (一)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受傷、失能或死亡應發給之慰問金。 
  (二)依法執行職務涉訟輔助之費用。 
  二、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者: 
  (一)經服務機關核准實施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之費用。 
  (二)經服務機關核准之加班費。 
  (三)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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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960

找不到依據,或許只能說因為法條中有出現過,所以可以當作是正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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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104

怎麼分辨識管理措施還是工作條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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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114
這是學理嗎?有法源依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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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015
謝謝樓上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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