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受僱勞工之勞工保險一般事故保險費應如何分攤?
(A)勞工與雇主各 50%
(B)雇主 60%、勞工 30%、政府 10%
(C)勞工、雇主、政府各三分之一
(D)雇主 70%、勞工 20%、政府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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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9), B(1240), C(109), D(2316), E(0) #198223
統計: A(119), B(1240), C(109), D(2316), E(0) #198223
詳解 (共 6 筆)
#752776
受雇者:
勞保:2:7:1
健保:3:6:1
待業一般國民:
國保:6:4
健保:6:4 (健保第六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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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774
勞工保險條例
第15條(保險費之計算)
勞工保險保險費之負擔,依下列規定計算之:
一、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A.普通事故保險費)由(1.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二十,(2.投保單位)負擔百分之七十,其餘百分之十,由(3.中央政府)補助;(B.職業災害保險費)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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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514
題目開頭少一個「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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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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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7924
44.受僱勞工之勞工保險一般事故保險費應如何分攤?
(A)勞工與雇主各 50%
(B)雇主 60%、勞工 30%、政府 10%
(C)勞工、雇主、政府各三分之一
(D)雇主 70%、勞工 20%、政府 10%
勞工保險保險費之負擔,依下列規定計算之:
一、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二十,投保單位負擔百分之七十,其餘百分之十,由中央政府補助;職業災害保險費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
二、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六十,其餘百分之四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三、第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二十,其餘百分之八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四、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八十,其餘百分之二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五、第九條之一規定之被保險人,其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八十,其餘百分之二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三、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五、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七、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八、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前項規定,於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之未滿十五歲勞工亦適用之。
前二項所稱勞工,包括在職外國籍員工。
左列人員得準用本條例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
一、受僱於第六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各業以外之員工。
二、受僱於僱用未滿五人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各業之員工。
四、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
前項人員參加保險後,非依本條例規定,不得中途退保。
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雇主,應與其受僱員工,以同一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
祝福幫我點讚的人都是準公務員,散播歡樂散播愛,口秋口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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