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上訴不合法者,應以下列何種方式駁回?
(A)決定
(B)裁定
(C)判決
(D)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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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 B(2795), C(487), D(143), E(0) #156400

詳解 (共 10 筆)

#158102
裁定:通常指司法機關對"程序上"是否合法之決定。
題意指的是當事人作"上訴"這件事情不合法,上訴為程序,所以用裁定

知識+:裁判算是上位概念,包含了裁定與判決.二者都是對於訴訟及附隨事件的意思表示.

裁定是針對非實體的事項所為,通常不經言詞辯論,也不以作成書面為必要.

判決多半是針對實體事項所為,必須經言詞辯論,也要作成書面及宣示.

二者都是在訴訟程序進行中作成的.


裁決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專有名詞,如果在法律上的意義,

算是訴訟前行政機關自行審理所為行政決定的過程.

對於裁決不服,可以再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針對交通裁決事件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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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715


實體==>判決

程序==>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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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8568
不合法-->裁定駁回
無理由-->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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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717
第 249 條
上訴不合法者,最高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 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上訴不合法之情形,已經原高等行政法院命其補正而未補正者,得不行前 項但書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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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92
裁定:通常指司法機關對某事是否合法之決定。
裁決:行政機關依據法令對於具有違法事實的人,科以一定處罰。如:「送交通事件裁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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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797
訴願 決定駁回
(共 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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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9014
裁定:對於程序
裁決:對於人之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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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739

交通裁決事件,不服是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吧!
喔~最佳解當時還沒改制,但舊法印象中也是刑事庭,不是民事庭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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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77

行訴§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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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58

B 和 D差異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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