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某人接受政府預防接種而受害,且已依其他法令獲得救濟,則該受害人另申請藥害救濟時,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理?
(A)因該受害人係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受害,因此雖之前已獲救濟,仍可以接受申請並給予藥害救濟
(B)不予受理
(C)該申請案應轉向內政部申請社會救肋
(D)目前尚無不准之規定,應可給予藥害救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2), B(2390), C(39), D(10), E(0) #442764
統計: A(132), B(2390), C(39), D(10), E(0) #442764
詳解 (共 2 筆)
#783181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藥害救濟:
一、有事實足以認定藥害之產生應由藥害受害人、藥物製造業者或輸入業者、醫師或其他之人負其責任。
二、本法施行前已發見之藥害。
三、因接受預防接種而受害,而得依其他法令獲得救濟。
四、同一原因事實已獲賠償或補償。但不含人身保險給付在內。
五、藥物不良反應未達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之程度。
六、因急救使用超量藥物致生損害。
七、因使用試驗用藥物而受害。
八、未依藥物許可證所載之適應症或效能而為藥物之使用。但符合當時醫學原理及用藥適當性者,不在此限。
九、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
十、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情形。
43
0
#2165922
疫苗不以予救濟
18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