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全民健康保險會就特定範圍的醫療服務,預先以協商方式,訂定未來一段期間(通常為一年)內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總支出(預算總額),以酬付該服務部門在該期間內所提供的醫療服務費用,並藉以確保健康保險維持財務收支平衡的一種醫療費用支付制度,稱為:
(A)總額支付制度
(B)總額分配制度
(C)支出上限制度
(D)支出目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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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75), B(575), C(46), D(18), E(0) #442770

詳解 (共 3 筆)

#783152

總額支付」是指付費者與醫事服務提供者,對特定範圍的醫療服務,如牙醫門診、中醫門診,西醫門診或住院服務等,預先以協商方式,訂定未來一段期間(通常為 1年)內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總支出(預算總額)藉以控制醫療費用於預算範圍內的一種制度。由於英文稱「global budget system」,因此也譯為「總額預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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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3154

總額支付制度在實際運作上,可分為下列兩種:

一、 支出上限制expenditure cap,浮動點值):

即預先依據醫療服務成本及其服務量的成長,設定健康保險支出的年度預算總額,醫療服務是以相對點數反映各項服務成本,惟每點支付金額是採回溯性計價方式,由預算總額除以實際總服務量(點數)而得;當實際總服務量大於原先協議的總服務量時,每點支付金額將降低,反之將增加。由於固定年度預算總額而不固定每點支付金額,故可精確控制年度醫療費用總額。

 

二、支出目標制expenditure target,固定點值):

即預先設定醫療服務支付價格及醫療服務利用量可容許的上漲率,當實際醫療服務利用量低於預先設定的目標值時,年度預算將會有結餘,但實際醫療服務利用量超過目標值時,超出部分的費用將打折支付,以適度反映醫療服務變動成本;因此實際支出可能超出原先設定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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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會就特定範圍的醫療服務,預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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