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特殊教育法》對於特殊教育學生的鑑定與安置規定,下列
哪一項不正確?
(A)學校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
求之學生,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依規定鑑定後予
以安置
(B)各主管機關得定期重新評估前項安置之適當性
(C)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程序時,幼兒園
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通報主管機關
(D)主管機關為保障身
心障礙學生權益,必要時得要求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配合鑑
定後安置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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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7), B(687), C(270), D(245), E(0) #2003079
統計: A(167), B(687), C(270), D(245), E(0) #2003079
詳解 (共 5 筆)
#3864317
各主管機關得定期→應每年重新評估前項安置之適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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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7236
特殊教育法 已於112年6月21日修正
1.幼兒園及各級學校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幼兒及學生,經成年學生、學生或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同意,並徵詢未成年學生意見後,依前條規定鑑定後予以安置,並提供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
2.各級主管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前項安置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措施之適當性。
3.成年學生、學生或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程序時,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通報主管機關。
4.主管機關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學習權益,必要時得要求成年學生、學生或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配合鑑定、安置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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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9231

108.04.24 特殊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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