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當輔導教師因個案有出庭陳述意見的需求,其中基於隱私且涉及當事人權利,會談資料不用於法庭之上,其權力
稱為?
(A)保密例外
(B)迴避條款
(C)溝通特權
(D)自主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5), B(60), C(540), D(31), E(0) #3112308
統計: A(95), B(60), C(540), D(31), E(0) #3112308
詳解 (共 7 筆)
#5837008
溝通特權
1.定義:是一種法律概念,指在法律訴訟中禁止公開機密談話。法律可確保案主於治療中揭露的資料在訴訟程序中受到保護。
2.限制:溝通特權的法律概念不能應用於團體諮商、夫妻諮商、家庭治療,但治療師仍會盡量在不涉入法律程序下遵守保密原則。
1.定義:是一種法律概念,指在法律訴訟中禁止公開機密談話。法律可確保案主於治療中揭露的資料在訴訟程序中受到保護。
2.限制:溝通特權的法律概念不能應用於團體諮商、夫妻諮商、家庭治療,但治療師仍會盡量在不涉入法律程序下遵守保密原則。
7
0
#6079871
諮商師法律責任
|
雙重或多重關係 Dual or Multiple Relationship |
諮商師對案主而言,同時獲連續扮演兩個或以上的角色,可能是諮商師扮演了一種或是混雜專業與非專業的關係。 |
|
溝通特權 Privileged Communication |
除了保密例外事件,輔導人員必須保守輔導諮商機密。 |
|
預警責任 Duty to Warn |
當事人有危及他人性命時,應向有關人員預警。 |
|
價值影響 Value Influence |
諮商師覺察自己價值觀的寬容度與中立性。 |
|
保護隱私權 Privacy |
當事人有天賦及受憲法保障的隱私權,諮商師應予尊重。 |
|
保密的特殊情況 |
保密是諮商師工作的基本原則,但在以下的情況下則是涉及保密的特殊情況: 1. 隱權為當事人所有,當事人有權親身或透過法律代表而決定放棄。 2. 保密的例外:在涉有緊急的危險性,危及當事人或其他第三者。 3. 諮商師負有預警責任時。 4. 法律的規定。 5. 當事人有致命危險的傳染疾病等。 6. 評估當事人有自殺危險時。 7. 當事人涉及刑案時等。 |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