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關於幼兒園室內的基本設備的規定,下列何者的敘述是正確的?
(A)水龍頭,每 12 人一個
(B) 大便器,女生每 15 人一個
(C) 3 歲以上至入國小前的洗手臺,高度不得逾 60 公分
(D)學習活動區桌面照度至少要 400 勒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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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0), B(207), C(2280), D(176), E(0) #1333275
統計: A(120), B(207), C(2280), D(176), E(0) #1333275
詳解 (共 7 筆)
#1611008
(A)1:10
(B)大便器-男1:15,女1:10
(D)350Lux
30
1
#1410711
男1:15大便器 女1:10大便器
21
0
#1410714
水龍頭,每 10人一個
14
0
#1410709
3 歲以上至入國小前的洗手臺,高度不得逾 60 公分
10
0
#7359756
(A) 水龍頭,每 12 人一個 -> 10人
(B) 大便器,女生每 15 人一個 -> 10人
(C) 3 歲以上至入國小前的洗手臺,高度不得逾 60 公分
(D) 學習活動區桌面照度至少要 400 勒克斯 -> 500勒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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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活動室之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 符合幼兒身高尺寸,並採用適合幼兒人因工程,且可彈性提供幼兒集中或分區活動之傢俱。
- 設置可布置活動情境之設備器材、教具、活動牆面、公布欄、各種面板等。
- 平均照度至少五百勒克斯(lux)【D】 ,並避免太陽與燈具之眩光,及桌面、黑(白)板面之反光。
- 均能音量(leq) 大於六十分貝(dB)之室外噪音嚴重地區,應設置隔音設施。樓板振動噪音、電扇、冷氣機、麥克風等擴音設備及其他機械之噪音,應予有效控制。
- 配置學習區及幼兒作品展示空間。學習區內擺設之玩具、教具及教材,應滿足適齡、學習及幼兒身體動作、語言、認知、社會、情緒及美感等發展之需求。
- 提供足夠幼兒使用之個人物品置物櫃,及收納玩具、教具、書籍等儲存設備。
- 考量教學器材及各學習區單獨使用之需要,適當配置開關及安全插座。
- 使用耐燃三級以上之內部裝修材料及附有防焰標示之窗簾、地毯及布幕。
- 幼兒每人應有獨立區隔及通風透氣之棉被收納空間。
- 供教保服務人員使用之物品或其他相關物品,應放置於一百二十公分高度以上之空間或教保準備室內。
- 設置簡易衣物更換區,並兼顧幼兒之隱私。
每層樓至少應設一盥洗室;盥洗室(包括廁所)之衛生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 設置符合幼兒使用之下列設備:
- 大便器:以坐式為原則,其高度(包括座墊)為二十五公分(得正負加減四公分);採蹲式者,應在其前方或側邊設置扶手。但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應使用坐式大便器。大便器旁應設置衛生紙架。
- 小便器:高度不得逾三十公分,且不得採用無封水、無防臭之溝槽式小便設施。
- 水龍頭:間距至少四十公分,並得採分散設置。但至少三分之二以上應設置於盥洗室(包括廁所)內。水龍頭出水深度,供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使用者,不得逾二十四公分;供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使用者,不得逾二十七公分。
- 洗手臺:供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使用者,高度不得逾五十公分;供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使用者,高度不得逾六十公分。【C】洗手臺前應設置鏡子。
- 淋浴設備:
- 每樓層至少一處盥洗室設置冷、溫水淋浴設備。
- 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班級,每班均設盥洗室;盥洗室均設置冷、溫水淋浴設備。
- 二歲以上未滿三歲班級內盥洗室之淋浴設備,得計入每樓層盥洗室設置淋浴設備之數量。
- 隔間設計:在兼顧幼兒隱私及安全之原則下,依下列規定辦理:
- 第一目、第二目及前目衛生設備,其雙側應以軟簾或小隔板,及前側應以門扇或門簾隔間,且不得裝鎖。但供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使用者,其前側得不隔間。
- 隔間高度,不得逾一百二十公分。但淋浴設備設置於專供教職員工使用之廁所內者,不在此限。
- 前款第一目至第三目衛生設備之數量,不得少於下列規定:
- 大便器:男生每十五人一個;女生每十人一個。【B】
- 小便器:男生每十五人一個。
- 水龍頭:每十人一個。【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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