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下列關於契稅之敘述,何者正確?
(A)先典後賣者,得以原納典權契稅額,抵繳買賣契稅,但以典權人與買主同屬一人者為限
(B)以遷移、補償等變相方式支付產價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應照典權契稅申報納稅
(C)土地買賣在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後,另課徵百分之六契稅
(D)納稅義務人不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應加徵之怠報金,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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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4), B(37), C(122), D(20), E(0) #862306
統計: A(464), B(37), C(122), D(20), E(0) #862306
詳解 (共 2 筆)
#1528543
契稅條例
第2條
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
第10條
先典後賣者,得以原納典權契稅額,抵繳買賣契稅。但以典權人與買主同屬一人者為限。(A)
第12條
凡以遷移、補償等變相方式支付產價,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應照買賣契稅申報納稅;其以抵押、借貸等變相方式代替設典,取得使用權者,應照典權契稅申報納稅。
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
第24條
納稅義務人不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三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B)以遷移、補償等變相方式支付產價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應照典權契稅申報納稅 >買賣契稅
(C)土地買賣在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後,另課徵百分之六契稅 >免徵契稅
(D)納稅義務人不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應加徵之怠報金,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三萬元>一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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