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依稅法規定應自他人取得之憑證,應保存:
(A)1年
(B)3年
(C)5年
(D)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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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53), C(1578), D(45), E(0) #138017

詳解 (共 3 筆)

#220603


 

 
依稅法規定應自他人取得之憑證及給予他人憑證之存根或副本應保存五年
 
 
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權利義務消滅後應保存二年。但公營或公私合營之
事業,應依照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免稅商店有關之帳冊及編製之報表,應於年度盤存結案後,保存五年
有關之憑證保存三年
前項有關之憑證,免稅商店得於盤存結案後報經監管海關核准,以微縮影
片、磁帶或磁碟片等按序攝錄後依規定年限保存,其原始單證得予銷燬。
但監管海關進行查案,須複印單證及有關文件時,免稅商店應負責提供,
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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