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甲有一子乙及一女丙,丙結婚前,甲請求丙簽下拋棄繼承切結書,並贈與丙現金一百萬元。十年後甲死亡,遺有財產一千萬元,乙主張丙已拋棄繼承,有理否?
(A)有理,因為丙已有簽切結書
(B)有理,因為丙已結婚,喪失繼承權
(C)無理,因為繼承不得事先拋棄
(D)無理,因為丙僅獲得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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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 B(0), C(687), D(15), E(0) #370730

詳解 (共 3 筆)

#594404

民1174 二項: 繼承權拋棄,於知悉得繼承之時3個月內,書面向法院為之。
-->繼承權不能預先拋棄(但可以後拋)
所以丙的拋棄無效,乙、丙均為甲的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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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7954
繼承不得事先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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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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