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有關我國村里長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每 3 年改選 1 次
(B)由村里幹事提名候選人
(C)連選得連任 1 次
(D)屬於無給職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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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3), B(493), C(445), D(3621), E(0) #3048784
統計: A(273), B(493), C(445), D(3621), E(0) #3048784
詳解 (共 10 筆)
#5723795
里長或村長 (隸屬於區 , 縣轄市 , 或鎮的稱為里 , 隸屬於鄉的稱為村) 是中華民國的最低層級地方官 , 透過四年一次定期選舉選出(A) , 無連任限制(C)。村里長為無給職(D) , 但有鄉鎮市區公所編列的事務補助費。
(B)自行參選
參考來源:維基百科(村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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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1394
(A) 每 4 年改選 1 次
(B) 自行參選
(C) 連選得連任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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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7204
地方制度法§59
Ⅰ村(里)置村(里)長 1 人,受鄉(鎮、市、區)長之指揮監督,辦理村(里)公務及交辦事項。由村(里)民依法選舉之,任期 4 年,連選得連任。
Ⅱ村(里)長選舉,經二次受理候選人登記,無人申請登記時,得由鄉(鎮、市、區)公所就該村(里)具村(里)長候選人資格之村(里)民遴聘之,其任期以本屆任期為限。
Ⅲ依第一項選出之村(里)長,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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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61
Ⅰ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應支給薪給;退職應發給退職金;因公死亡或病故者,應給與遺族撫卹金。
Ⅱ前項人員之薪給、退職金及撫卹金之支給,以法律定之。
Ⅲ村(里)長,為無給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其補助項目及標準,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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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3792
閒聊,勿認真
補充:里幹事是一般民政考進去的其中一個X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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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5248
A 4年一次
B 自行參選
C 連選連任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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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7538
另外,里長是政務人員,某年考題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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