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下列何者不屬於契約成立的方法?
(A)要約與承諾合致
(B)要約交錯
(C)不當得利
(D)意思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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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 B(223), C(8317), D(173), E(0) #138686

詳解 (共 10 筆)

#216734
當事人雙方互為同一內容之要約,或稱要約交錯或要約吻合。例如:甲對乙為五十萬元出售A車之意思表示,乙適於同一時候,對甲為五十萬元購買A車之意思表示即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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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730
你去7-11買飲料拿到櫃檯結帳,店員跟你都沒說話,但是都知道你要買飲料,就叫意思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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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0243

下列何者非契約成立之方式? 

(A)要約與承諾之合致

(B)承諾與意思實現之合致 

(C)交錯要約之合致

(D)必要之點合致,非必要之點未有反對之表示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0 年 - 100年 原住民族(五等-法學大意)#6011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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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294
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債編中主要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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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2046
當事人雙方互為同一內容之要約,或稱要約交錯要約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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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771
意思實現
例如:雖然甲家中沒有訂報紙,可是乙報社還是送報紙到甲家中,在相當期限內,甲沒有對乙報社做任何反對的意見而繼續看乙報社所送的報紙,此時契約就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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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292
意思實現舉例用訂房間解釋看看,你向飯店訂房間(或用網路訂房間),除非飯店說沒房間而反對,否則在你要約時,通常若有房間,對方不用承諾(或一般情況都認為他會承諾之事實),契約成立。這是課本舉例啦,我想習慣上訂房間應該是先搶先贏,馬上訂,除非無房間而反對,否則訂房間的要約一過去,基本上房間算是訂到了,不用等飯店要不要承諾,你要約的意思直接實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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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484
民法(意思實現)
第 161 條 依習慣或依其事件之性質,承諾無須通知者,在相當時期內,有可認為承 諾之事實時,其契約為成立。 前項規定,於要約人要約當時預先聲明承諾無須通知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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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85

不當得利是「債」,居然只有我ㄧ個錯!真的得專心作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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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6983

不當得利的要件之一是【無法律上原因】,而契約為法律關係之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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