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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試:租稅法規概要#72261 |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試:租稅法規概要#72261

年份:103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45.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規定財產之移動,下列何者以贈與論?
(A)控制公司出售予從屬公司之房屋
(B)行政機關出售予另一行政機關之房屋
(C)國有財產署撥用給國立大學之校地
(D)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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