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藥害救濟法之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與人體研究法之倫理審查委員會,對於非醫療專業成員中,均規定需有具
備下列何種背景者參與?
(A)法學
(B)社會工作
(C)統計學
(D)心理衡鑑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529), B(988), C(46), D(107), E(0) #1740116
統計: A(4529), B(988), C(46), D(107), E(0) #1740116
詳解 (共 8 筆)
#2897601
*委員會組成
| 委員會 | 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 | 藥師懲戒委員會 | 人體試驗委員會 | 罕病及藥物審議委員會 | 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 |
| 組成 | 主管機關遴聘醫學、藥學、法學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其中法學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 連同覆審委員會,應就不具民意代表身分的藥學、法學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遴聘之,其中法學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 至少五人,其中一位至少為非科學背景者,且至少一位為非試驗機構成員 | 政府機關代表、醫事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其中委員名額,至少二分之一以上為具罕病臨床治療、照護經驗或研究之醫事學者專家,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 由衛福部部長指定次長兼任之,委員十四人至十八人,由部長就有關機關代表、醫藥衛生法律學者專家及社會人士中聘兼之。聘期均為二年。 |
| 全民健康保險會 | |
| 組成 | 被保險人、雇主、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專家、學者、公正人士及有關機關代表;其中保險付費者代表名額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且被保險人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
| 辦理 | -保險費率、給付範圍之審議 -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之對等協議訂定及分配 -保險政策、法規之研究及諮詢 -其他有關保險業務之監理事項 |
216
4
#2891472
藥害救濟法 第15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藥害救濟及給付金額之審定,應設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其組織及審議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審議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七人,由主管機關遴聘醫學、藥學、法學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擔任之,其中法學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20
1
#6474481
(B)是社會公正人士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