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有關藥品安定性試驗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安定性試驗報告之原始數據紀錄得免送審而留廠商備查
(B)分段委託之藥品安定性試驗的執行,需由分段委託製造製程之受託製造廠執行
(C)申請新成分新藥查驗登記,若送審資料已包含達有效期間之長期試驗,可免除加速試驗
(D)申請學名藥查驗登記使用先導性規模一批,申請時應檢附6個月加速及12個月長期試驗的前6個月資料,據
此可獲得最多2年之暫定有效期間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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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成中文應該是說安定資料這麼多我也不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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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樓上~記住加速試驗的數字!加速試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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