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教保服務人員在違反下列哪個事項時,將處以三萬元以上
十五萬元以下罰緩,並得按次處罰?
(A) 洩漏幼兒個人資料
(B) 借用他人教師證書
(C) 未通報傳染病資料
(D) 未具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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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28), B(1370), C(460), D(165), E(0) #2349210
統計: A(3728), B(1370), C(460), D(165), E(0) #2349210
詳解 (共 10 筆)
#4208503
第27條:教保服務機構應建立幼兒健康管理制度。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辦理幼兒健康檢查時,教保服務機構應予協助,並依檢查結果,施予健康指導或轉介治療。
教保服務機構應將幼兒健康檢查、疾病檢查結果、轉介治療及預防接種等資料,載入幼兒健康資料檔案,並妥善管理及保存。
前項預防接種資料,父母或監護人應於幼兒入園或學年開始後一個月內提供教保服務機構。
父母或監護人未提供前項資料者,教保服務機構應通知父母或監護人提供;父母或監護人未於接獲通知一個月內提供者,教保服務機構應通知衛生主管機關。
教保服務機構、負責人及其他服務人員,對幼兒資料應予保密。但經父母或監護人同意或依其他法律規定應予提供者,不在此限。
第48條:教保服務機構、負責人或其他服務人員,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者,處負責人或其他服務人員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答案選(A) 洩漏幼兒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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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3677
修法後答案是A B D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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