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某初次申請上市公司,於證交所函知同意上市後,擬辦理公開承銷,惟遭股市大跌之影響, 擬申請延後上市買賣,如何辦理?
(A)有正當理由,但僅有一個月緩衝期
(B)有正當理由,得延長至承銷商規劃上市買賣之日期
(C)不得延長
(D)有正當理由,得延長三個月,延長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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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3), C(7), D(153), E(0) #2818759

詳解 (共 1 筆)

#5271361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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