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由新修訂特殊教育法的觀點,下列何者有關「鑑定、安置、輔導」敘述是不正確的?
(A)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教學及輔導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專業團隊成員
不包括職業重建相關工作者
(B)強調身心障礙學生需符合「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者」之規定
(C)鑑輔會成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
(D)某國中有身心障礙學生4 名,但校內未設置特殊教育班者,學校得擬具特殊教育方案向主管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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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27), B(44), C(154), D(117), E(0) #85824
統計: A(1327), B(44), C(154), D(117), E(0) #85824
詳解 (共 4 筆)
#1081258
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教學及輔導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
進行為原則,並得視需要結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工作、獨立生活、職業重建相關等專業人員,共同提供學習、生活、心理、復健訓練、職業輔導評量及轉銜輔導與服務等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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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8336
第 11 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二、分散式資源班。
三、巡迴輔導班。
前項特殊教育班之設置,應由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其班級之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生,未依第一項規定安置於特殊教育班者,其所屬學校得擬具特殊教育方案向各主管機關申請;其申請內容與程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二、分散式資源班。
三、巡迴輔導班。
前項特殊教育班之設置,應由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其班級之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生,未依第一項規定安置於特殊教育班者,其所屬學校得擬具特殊教育方案向各主管機關申請;其申請內容與程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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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336
105新北國小考自足式特教班
按照法規就是錯的了
這是我心中永遠的痛啊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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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355
= =不正確><"眼睛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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