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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台北縣(花蓮縣)99 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暨代理教師聯合甄選--特教身障試題#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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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9年 - 台北縣(花蓮縣)99 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暨代理教師聯合甄選--特教身障試題#2045 |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9年 - 台北縣(花蓮縣)99 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暨代理教師聯合甄選--特教身障試題#2045
年份:
99年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50. 新修訂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明訂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 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之多少?
(A)百分之三
(B)百分之四
(C)百分之五
(D)百分之六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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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年餘老師
B3 · 202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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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法規名稱:特殊教育法修正日期:民國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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