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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9年 - 台北縣(花蓮縣)99 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暨代理教師聯合甄選--特教身障試題#2045 |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9年 - 台北縣(花蓮縣)99 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暨代理教師聯合甄選--特教身障試題#2045

年份:99年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50. 新修訂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明訂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 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之多少?
(A)百分之三
(B)百分之四
(C)百分之五
(D)百分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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