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幾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A)30 
(B)40 
(C)50 
(D)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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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51), B(68), C(12), D(261), E(0) #1513781

詳解 (共 2 筆)

#3604123

勞動基準法 第 35 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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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3442
勞基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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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291176
未解鎖
繼續工作4小時 應休息3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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