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教育部目前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規定,學校對於初任教學二年內之教師或教學需要協助之教師,得安排何人予以協助?
(A)夥伴教師
(B)教學輔導教師
(C)教學專業教師
(D)輔導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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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349), C(30), D(20), E(0) #116750
統計: A(23), B(349), C(30), D(20), E(0) #116750
詳解 (共 4 筆)
#75833
在歐美先進國家「教學輔導教師」(mentor teacher,簡稱為教學導師)已是一個被普遍推展的實務。教學輔導教師制度的產生乃是為了因應促進教師專業發展,與提昇教師專業自主的訴求而產生,目標在於藉由同儕間的互相學習,以達到提昇教學效能的目標。多項有關教學輔導教師制度的實證研究指出,該制度可以改善教師專業孤立情形、促進集體合作,教師因此得以獲得友伴關係與肯定、接觸各種教學模式、調整自我教學、及從事教學思考等。此外,該制度對於導入初任教師、肯定資深教師、促進資深教師的專業成長方面亦有顯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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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35
各校教學輔導教師之聘期一任為一年,連聘則連任,任職期間,輔導與協助下列服務對象:
(1)初任教學二年內之教師(不含實習教師)。
(2)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認定教學有困難之教師。
各校在安排教學輔導教師時,宜考量教學輔導教師之任教科目(學習領域)、年級、教學準備時間、人格特質等,儘量與服務對象相近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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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34
各校教學輔導教師儲訓人選之甄選,由學校專任教師及退休教師自我推薦或學校教師、家長、行政人員提名,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公開審議通過後,送請校長推薦後,送教育局核備。參加教學輔導教師儲訓人選之教師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八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年資。
(2)具學科或學習領域教學知能,並有二年以上教學經驗。
(3)有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之意願。
(4)能示範並輔導其他教師教學,提供相關教育諮詢服務,協助教師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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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38
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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