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一般人民均可構成的罪行,而對具有公務員身分者加重刑罰,稱為下列何者?
(A)職務犯
(B)準職務犯
(C)職業犯
(D)事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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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36), B(2393), C(99), D(21), E(0) #159192
統計: A(1436), B(2393), C(99), D(21), E(0) #159192
詳解 (共 9 筆)
#222251
職務犯是指你是公務員才構成犯罪
準職務犯是任何人都可以構成但是你是公務員還犯 加重
兩個差很多的 要搞清楚喔
準職務犯是任何人都可以構成但是你是公務員還犯 加重
兩個差很多的 要搞清楚喔
職務犯
公務人員之法律責任,除民事責任外,即為刑事責任,而在執行職務時觸犯刑責的處分方式。此種刑責包括「職務犯」與「準職務犯」兩種;職務犯是針對公務人員觸犯刑責者,亦稱「身分犯」,即公務員在職務上觸犯之刑責。
如稅捐處公務人員,將人民退稅,中飽私囊
準職務犯
公務人員負有刑事責任,而除「職務犯」外,尚有「準職務犯」,如對一般人民均可構成的罪刑,而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者則加重其刑罰,則稱為「準職務犯」或「加重犯」,均依刑法有關條文審理
如現職警察犯殺人罪<=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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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6304
準職務犯=不純正身分犯(大家都能犯,但若有公務員身分要加重刑罰)
職務犯=純正身分犯(只有公務員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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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285
一般人民均可構成的罪行,有公務員身分者加重(準職務犯) 有公務員身分才構成的罪行(職務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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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788
一般人民均可構成的罪行<==注意這段....而對具有公務員身分者加重刑罰<=你是公務員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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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093
法學的不純正身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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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6341
在刑法中關於基於公務員身分之犯罪亦稱為職務犯,多規定於瀆職罪一章。
準職務犯:
刑法第134條規定:「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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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57
這個真的要記憶起來
不然考試考出來100%給他跳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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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96
什麼時候多加了一個"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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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88
我印象中碰到這樣類似在問罪行加重二分之一的題目不是都在問職務犯不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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