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下列何種情形,甲不負過失致死之罪責?
(A)甲為五金行老闆,將菜刀賣給乙,乙持刀殺人
(B)甲是醫師,救治自殺而受重傷的乙時,卻於手術中發生醫療疏失,導致乙死亡
(C)甲是密醫,沒有醫師執照,替乙診療時果然發生誤診,導致乙死亡
(D)甲駕駛車輛,未注意車前狀況,竟撞倒在行人穿越道上依交通號誌行走的乙,導致乙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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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74), B(309), C(48), D(43), E(0) #2065325
統計: A(5674), B(309), C(48), D(43), E(0) #2065325
詳解 (共 6 筆)
#5005778
(C)雖是密醫 但如果符合醫療常規 還是可以算業務
但108年修法後將有「業務過失」規定條文全部刪除並修正 現已無業務過失致死罪 討論普通過失致死罪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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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7395
(A)甲為中性幫助行為:意指一些本來應屬合法的日常生活行為,卻在某程度上幫助犯罪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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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6236
(A)中性幫助:日常生活行為卻無意中幫助到犯罪,是否可罰要看主觀上是否為犯罪提供助力的認知意欲正犯未使用助者之工具,通說認此屬我國刑罰所不處罰之行為,從幫助犯採「從屬性之惹起理論」觀之,共犯因其透過正犯犯罪行為而惹起法益侵害(間接侵害法益),必須幫助行為與正犯行為間具因果關係始能成立幫助犯
結論:五金行老闆可信任甲不是要買刀殺人,無故意幫助到犯罪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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