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甲透過通訊軟體,與 A 女佯約性交易,攜帶溶入強力安眠藥劑之熱咖啡,誘使 A 女飲用,於 A 女逐 漸失去意識之際,詢得 A 女手機密碼,立即將該密碼輸入 A 女手機,刪除 A 女手機內之通訊軟體資 料,並乘 A 女尚未清醒而不能抗拒之際,拿取 A 女皮包內之現金得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觸犯強盜罪
(B)甲觸犯刑法第 358 條之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C)甲觸犯刑法第 359 條之無故刪除電磁紀錄罪
(D)甲觸犯刑法第 347 條之擄人勒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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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8), B(143), C(293), D(5518), E(0) #2065326

詳解 (共 9 筆)

#4196371
強盜罪第 328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
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
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強盜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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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4241

A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 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


D第347條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一項之罪,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者,減輕其刑;取贖後而釋放被害人者,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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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4182
所謂「擄人行為」,指的是行為人施以強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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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4960
我覺得這種題目可以直接畫線,這樣選答案會很快
甲透過通訊軟體,與 A 女佯約性交易,攜帶溶入強力安眠藥劑之熱咖啡,誘使 A 女飲用,於 A 女逐漸失去意識之際,詢得 A 女手機密碼,立即將該密碼輸入 A 女手機刪除 A 女手機內之通訊軟體資料,並乘 A 女尚未清醒而不能抗拒之際,拿取 A 女皮包內之現金得手。
紅色 : 強盜罪
黃色: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綠色:無故刪除電磁紀錄罪
本題不成立擄人勒贖罪,因為A女與甲係合意約出來,A女沒有被強迫的問題
ㅤ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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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2761
第347條 (擄人勒贖罪)的成立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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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9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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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1731

第 328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
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
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強盜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358入侵他人電腦罪
無故輸入帳密、破解電腦


359未經允許取得、刪除、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罪
無故取得、刪除、變更他人電磁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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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7864
如果報案的話女的應該也有罪吧
因為她從事非法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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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8865
347條: 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無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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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6758497
未解鎖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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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3038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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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甲觸犯強盜罪 (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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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1821573
未解鎖
第 347 條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無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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