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某甲犯 A 罪時,該罪法定刑為「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 萬元以下罰金」,至法院
於裁判時,已修正為「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則法院為新舊法之比較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依從舊原則,以行為時(修正前)之規定論處
(B)應依從新原則,應以裁判時(修正後)規定論處,符合最新立法民意
(C)應依從輕原則,先為最重本刑之比較,故以修正前規定有利於被告
(D)應依從輕原則,先為最輕本刑之比較,故以修正後規定有利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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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15), B(164), C(3082), D(1468), E(0) #2065284
統計: A(1615), B(164), C(3082), D(1468), E(0) #2065284
詳解 (共 10 筆)
#3794414
結論我們都知道是要用舊法
原則從舊 例外從輕,例外的前提就是法律有變更
所以本題該要說 ,因為從輕原則,所以用舊法(c)
而不能說,因為從舊原則,所以用舊法(a)>>>沒有新舊法比較的論述
因為刑法第二條但書說行為後法律變更(本題有變更),而且有一個是比較有利於行為人的時候(本題有,新舊法比較後就是舊法),就要依照從輕原則,適用輕的(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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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3150
跟大家解釋一下吧
(C)應依從輕原則,先為最重本刑之比較,故以修正前規定有利於被告
(D)應依從輕原則,先為最輕本刑之比較,故以修正後規定有利於被告
依刑法35條來看---先為最重本刑之比較所以(C)才是正確的答案
這題目修法有牽扯到最低刑度問題...
修正前 6個月以上5年以下
修正後 7年以下 (以刑法33條規定 最低刑度就是2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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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2920
主刑之重輕,依第三十三條規定之次序定之。
同種之刑,以最高度之較長或較多者為重。最高度相等者,以最低度之較
長或較多者為重。
刑之重輕,以最重主刑為準,依前二項標準定之。最重主刑相同者,參酌
下列各款標準定其輕重:
一、有選科主刑者與無選科主刑者,以無選科主刑者為重。
二、有併科主刑者與無併科主刑者,以有併科主刑者為重。
三、次重主刑同為選科刑或併科刑者,以次重主刑為準,依前二項標準定
之。
同種之刑,以最高度之較長或較多者為重。最高度相等者,以最低度之較
長或較多者為重。
刑之重輕,以最重主刑為準,依前二項標準定之。最重主刑相同者,參酌
下列各款標準定其輕重:
一、有選科主刑者與無選科主刑者,以無選科主刑者為重。
二、有併科主刑者與無併科主刑者,以有併科主刑者為重。
三、次重主刑同為選科刑或併科刑者,以次重主刑為準,依前二項標準定
之。
題示:某甲犯 A 罪時,該罪法定刑為「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 萬元以下罰金」,至法院於裁判時,已修正為「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則法院為新舊法之比較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新修正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較原法定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為重
故依從輕原則,選擇舊刑罰為最有利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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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7147
法條上也沒有從舊從輕這樣的結論
為什麼選項可以這樣歸納 好奇當時有沒有人去釋義?!
第 2 條 (從舊 從輕原則)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
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個人理解為
因為題目有修法的情形,已無法從舊判斷
故要 先為最重本刑之比較,故以修正前規定有利於被告 >>>依從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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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9826
小弟跟7f大想法一樣 這樣怎麼解釋都是從輕 從舊的前段等於虛文 看了最佳解也是想不通 希望有高手出來解答
不然就只能先死背是從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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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8067
無腦問...請問為什麼修正為七年以下是變輕了
舊的6個月-五年感覺比較輕啊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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