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下列何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A)租稅案
(B)法律之複決
(C)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D)地方自治法規之複決
統計: A(6139), B(571), C(1017), D(833), E(33) #410628
詳解 (共 10 筆)
預 租投薪人
算 稅資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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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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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B)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四、憲法修正案之複決。...(C)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法規之複決。...(D) 二、地方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A) 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 為之。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2 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
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
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為之。
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B)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四、憲法修正案之複決。...(C) 回歸憲法規定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法規之複決。...(D)
二、地方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投資可以提案
依據公民投票法之規定,下列有關地方性公民投票之敘述,何者正確?
(A)公民投票案提案人數與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地方行政首長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一與百分之一以上 (B)地方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與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則否 (C)投票人數未達有選舉權者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者,即為否決 答案:B
(A)公民投票案提案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直轄市長、縣 (市) 長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 ;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直轄市長、縣 (市) 長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以上。
(B)全國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地方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
(C)公民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投票人數不足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
憲法之修改→立委提案,人民投票複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