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下列何者屬現行刑法規定之從刑?
(A)沒收
(B)罰金
(C)拘役
(D)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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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4), B(169), C(112), D(5368), E(0) #1410122
統計: A(214), B(169), C(112), D(5368), E(0) #1410122
詳解 (共 5 筆)
#2334807
主刑: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從刑:褫奪公權
易刑:易科罰金(可替代短期自由刑)、易服社會勞動、易服勞役(罰金易服勞役)、易以訓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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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6877
刑法第36條:
從刑為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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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7732
1.主刑:
(1)指得以獨立科處之刑罰手段。
(2)包括:「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33)。
(1)指得以獨立科處之刑罰手段。
(2)包括:「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33)。
2.從刑:
本法於104年12月30日修正後,從刑僅剩下「褫奪公權」一種而已(刑§36),
本法於104年12月30日修正後,從刑僅剩下「褫奪公權」一種而已(刑§36),
原本屬於從刑之「沒收」、「追徵、追繳或抵償」已被定性為「獨立的法律效果」,與刑罰、保安處分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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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141
從刑之種類: 一、褫奪公權。 二、沒收。 三、追徵、追繳或抵償
為什麼答案只有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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