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下列何者屬現行刑法規定之從刑?
(A)沒收
(B)罰金
(C)拘役
(D)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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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4), B(169), C(112), D(5368), E(0) #1410122

詳解 (共 5 筆)

#2334807

主刑: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從刑:褫奪公權

易刑:易科罰金(可替代短期自由刑)、易服社會勞動、易服勞役(罰金易服勞役)、易以訓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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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6877

刑法第36條:

從刑為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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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4073
因為刑法34條修正了105.6.22 刪...
(共 3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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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7732
1.主刑:
(1)指得以獨立科處之刑罰手段。
(2)包括:「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33)。

2.從刑:
本法於104年12月30日修正後,從刑僅剩下「褫奪公權」一種而已(刑§36),

原本屬於從刑之「沒收」、「追徵、追繳或抵償」已被定性為「獨立的法律效果」,與刑罰、保安處分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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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141

從刑之種類: 一、褫奪公權。 二、沒收。 三、追徵、追繳或抵償

為什麼答案只有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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