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關於刑法第 213 條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務員須明知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B)公務員須對不實之事項具有直接故意
(C)無公務員身分者仍可成立此罪之間接正犯
(D)所登載者無須為公務員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只須為公文書即已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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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43), B(2514), C(845), D(478), E(0) #1410125

詳解 (共 10 筆)

#1499652

刑法第 213 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A)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即成立   非為明知足以受損害

(B) 直接故意:知道不對還去做。 間接故意:知道會有不好後果不主動阻止發生。

明知不實事項,還登載於公文書,為直接故意,選B

(C)依法條 ,此法針對公務員

(D)依法條,需登載於所長之公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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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6894

刑法第213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記憶法→條號:惡、意、刪;刑期:一步踏錯,七世輪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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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1612

A是錯在公務員須明知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為不實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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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6275

(D)47 下列敘述何者非屬刑法第 213 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構成要件? 
(A)客體是公文書 
(B)不實登載足以生損害於他人 
(C)公文書為公務員職務上所掌管的文書 
(D)公文內容為機關內部的業務所做成的報告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105 年 - 105年身障特考五等法學大意#49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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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1860

第 213 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 215 條(業務登載不實罪)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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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4952
關於刑法第 213 條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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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3886
(A)錯在把刑法第213條的主客觀要件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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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0847
A選項明知不實事項 主觀要件足生損害於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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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5027
(A)公務員須明知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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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9069

這題是在考法條句子重組,組錯意義不一樣,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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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586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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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213 條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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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596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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