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非公務員甲利用不知情的公務員乙,使乙登載內容不實之事項於其職務上所執掌之公文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B)甲成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間接正犯
(C)甲、乙二人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共同正犯
(D)甲、乙二人成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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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70), B(1349), C(130), D(103), E(0) #1023211
統計: A(5770), B(1349), C(130), D(103), E(0) #1023211
詳解 (共 10 筆)
#2704170
(非)公務員甲利用不知情的公務員乙登載不實=>甲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不論甲是否為公務員
公務員甲利用不知情的公務員乙登載不實=>甲成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間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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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2026
B錯,但不是樓上說的那樣...
【明知】是對犯罪的人(甲)的成立要件,跟那個無辜的公務員(乙)沒關係
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是身分犯,不是公務員無法犯此條文
若要成立間接犯
例如公務員A利用不知情的公務員B登載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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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702
都被騙了,那來犯不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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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0161
最高法院刑事裁判 92 年度台上字第 6739 號
刑法第二百十三條之公務員明知不實而登載罪,係指公務員於其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故為不實之登載而言,其犯罪主體為職掌製作公文書之公務員。至同法第二百十四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其犯罪主體則為凡使公務員為不實登載之人均屬之,包括其身分亦為公務員之人在內。故如無職掌製作公文書權限之公務員,利用有此權限之他公務員之不知其事項之為不實而使之登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該使為登載之人雖亦具公務員之身分,惟亦僅能論以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之使公務員不實登載罪,無論以同法第二百十三條之公務員明知不實而登載罪之間接正犯之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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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756
參考刑法213~215,可知犯罪主體與身分的不同。在罪刑法定主義上認定即不同。
第一重點在「法律既無處罰明文,自不得擴張援引間接正犯之理論論處,方符罪刑法定主義之精神」。
第二重點在「身份」,若甲也是公務員卻利用不知情公務員乙,使乙登載內容不實事項於執掌之公文書,參考下述判例,仍以刑法214條論處之。
第 213 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215 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
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以下為判例: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652號判決:「刑法第213條之公務員明知不實而登載罪,係指公務員於其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故為不實之登載而言,其犯罪主體為職掌製作公文書之公務員。至同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其犯罪主體則為凡使公務員為不實登載之人均屬之,包括其身分亦為公務員之人在內。
故如無職掌製作公文書權限之公務員,利用有此權限之他公務員之不知其事項之為不實而使之登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該使為登載之人雖亦具公務員之身分,惟亦僅能論以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不實登載罪,無論以同法第213條之公務員明知不實而登載罪之間接正犯之餘地。又如該公務員係假冒其他公務員之名義,而製作內容不實之公文書,則屬偽造公文書罪之範圍,此無權製作而非法製作與前述有權登載而故意登載不實,兩者迥然有別。」
97年度台上2915號判決:刑法第二百十五條之從事業務者登載不實罪,係以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其構成要件,屬於身分犯之一種。故非從事該項業務之人,除有與特定身分、關係者共犯(共同正犯、教唆犯、幫助犯)情形,得依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處理外,即無成立該罪之餘地。至若他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或利用)從事業務者,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法律既無處罰明文,自不得擴張援引間接正犯之理論論處,方符罪刑法定主義之精神。從而,刑法第二百十五之罪,應認有排斥普通人成立間接正犯理論之適用,此觀同法第二百十三條與第二百十四條之關係,基於刑法體系解釋之原理,其意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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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5270
8 廚師甲將下毒的餐點,交付不知情的服務生乙,端給來客 A 食用致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行為構成殺人罪的幫助犯
(B)甲與乙成立殺人罪的共同正犯
(C)甲之行為構成殺人罪的教唆犯
(D)甲之行為構成殺人罪的間接正犯
編輯私有筆記
統計: A(43),B(94),C(91),D(2654),E(0) #1023208
個人分析: 尚未作答
個人分析: 尚未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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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1991
真心覺得考官利用「非公務員」及「利用」兩字來誤導考生們選B呀! 但認真看題目的話,其實從「使乙登載內容不實之事項.....」就可以看出答案了。(雖然選得有點怕怕XD)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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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9600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不罰未遂
順便看一下這題
48 甲對公務員乙提供錯誤資料,請求乙登載於公文書上,惟乙發現此錯誤,故拒絕登載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D)
(A)甲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B)甲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未遂罪
(C)甲成立公務員登載不實未遂罪之間接正犯
(D)甲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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