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關於刑法第 320 條竊盜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犯竊盜罪,若受 6 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得易科罰金
(B)竊盜罪未設有過失犯之處罰規定
(C)直系血親間之竊盜,須告訴乃論
(D)竊盜罪未設有未遂犯之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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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2), B(636), C(661), D(5448), E(0) #1023212
統計: A(412), B(636), C(661), D(5448), E(0) #1023212
詳解 (共 10 筆)
#1220653
| 第 320 條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 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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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2554
竊盜不罰過失,因為偷了就是偷了,沒有不小心偷了這樣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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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370
刑法第324條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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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0493
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D)。→(B)竊盜罪未設有過失犯之處罰規定(○)
刑法第41條第1項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A)。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324條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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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8951
第 二十九 章 竊盜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 324 條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
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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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5687
刑法
第 320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C選項我也覺得有點不解,但因為D明顯錯誤所以還是選D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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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8567
竊盜是意圖將他人之物置於自己支配力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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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8570
你意識到那是別人的 還拿走就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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