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住所在臺北市的甲向住所在臺中市的乙借 50 萬元,雙方約定,到期甲應在乙的住所以現金清償債務。因甲到期未清償,乙要起訴甲請求返還借款,試問何法院有管轄權?
(A)僅臺中地方法院
(B)僅臺北地方法院
(C)臺中及臺北地方法院均有
(D)由上級法院在臺中或臺北地方法院中指定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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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4), B(1552), C(4104), D(70), E(0) #1023215

詳解 (共 10 筆)

#1219692
第1條 
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後略)
第12條 
因契約涉訟者,如經當事人定有債務履行地,得由該履行地之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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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705
訟以原就被,雙方有契約,得從原或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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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965
出賣人甲與買受人乙訂立位於桃園市之不動產買賣契約,約定由台北地方法院管轄,出賣人居住於基隆市,買受人乙住居於台中市,因買受人乙積欠買賣價金尾款未付,甲擬對乙向法院聲請發支付 命令,應向何法院聲請? 
(A)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B)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C)台灣台中地方法院
(D)台灣基隆地方法院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92 年 - 9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一試試題(法制)#8998
答案:C

3F
X小蜜蜂 高二下 (2012/11/29 15:16):17     
民訴510

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第一條、第二條、第六條或第二十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
(支付命令有專屬管轄)

乙債務人為自然人---債務人住所地法院(台中)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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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4904

32 甲(住所在桃園)、乙(住所在新竹縣)、丙(住所在苗栗縣)三人,在臺中市對丁(住所在苗栗縣)共同 實施侵權行為,丁以甲、乙、丙三人為共同被告,起訴請求損害賠償。對此訴訟,何法院有管轄權? 
(A)僅臺中地方法院有管轄權 
(B)僅苗栗地方法院有管轄權 
(C)桃園、新竹及苗栗三個地方法院均有管轄權 
(D)桃園、新竹、苗栗及臺中四個地方法院均有管轄權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104 年 - 104年初等法學大意#18815
答案:A

根據§20:「共同訴訟之被告數人,其住所不在一法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住所地之法院俱有管轄權。但依第四條至前條規定有共同管轄法院者,由該法院管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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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235544
就是因為適用民事訴訟法第1與第12條。
所以我才會說「訟以原就被,雙方有契約,得從原或被」,白話解釋如下:
訴訟原則上以原告依被告住所地為管轄,但若雙方因契約涉訟,「得」 由約定履行地之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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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9107

台北是被告甲所在地

台中有管轄權是因為雙方當事人有約定在乙台中住所地清償

第12條 
因契約涉訟者,如經當事人定有債務履行地,由該履行地之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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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2497
雙方並未約定合意管轄只有約定債務償還地所...
(共 3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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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121
林兄,這題相當的單純不邪惡,考國考有一重點,勿想太複雜,典委不過是拿題庫出來改改,不需延伸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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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9878

民事訴訟法

1條:

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

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

地之法院管轄。

12條:

因契約涉訟者,如經當事人定有債務履行地,得由該履行地之法院管轄。

15條:

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

22條:

同一訴訟,數法院有管轄權者,原告得任向其中一法院起訴。有共同管轄法院者,由該法院管轄

資料來源:其他摩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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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848

雙方約定,到期甲應"乙的住所"以現金清償債務。→債務履行地

,得由該履行地之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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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1214106
未解鎖
民訴第1條 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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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1085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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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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