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下列那一個直轄市政府職位,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之?
(A)秘書長
(B)政風處處長
(C)警察局局長
(D)審計處處長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620), B(265), C(422), D(188), E(0) #2909549
統計: A(2620), B(265), C(422), D(188), E(0) #2909549
詳解 (共 7 筆)
#5433017
不販賣~大家一起努力
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
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
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一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
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
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一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
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
其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市長任免之。
其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市長任免之。
副市長及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之主管或首長,於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
依第一項選出之市長,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
180
1
#5567345
46 下列那一個直轄市政府職位,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之?
(A) 秘書長
(B) 政風處處長......主管機關為法務部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
(C) 警察局局長.......內政部遴任或報請行政院遴任
(D) 審計處處長.......直屬審計部
公務人員之任用,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依法考試及格。
二、依法銓敘合格。
三、依法升等合格。
特殊性質職務人員之任用,除應具有前項資格外,如法律另有其他特別遴用規定者,並應從其規定。
初任各職務人員,應具有擬任職務所列職等之任用資格;未具擬任職務職等任用資格者,在同官等高二職等範圍內得予權理。權理人員得隨時調任與其所具職等資格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
各機關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得不受第九條任用資格之限制。
前項人員,機關長官得隨時免職。機關長官離職時應同時離職。
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一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
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其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市長任免之。
副市長及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之主管或首長,於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
依第一項選出之市長,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
第 21 條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警察職務之遴任權限,劃分如左:
一、警監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報請行政院遴任。
二、警正、警佐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交由直轄市政府遴任。
1.警監: 警察大學畢業或訓練合格,再經警察人員三等特考及格,晉升達一定職務 (三線一星),由內政部遴任或報請行政院遴任。
2.警正: 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後,經警察人員三等特考及升官等考試,佐升正訓練及格後遴任。 (二線一星)
3. 警佐: (一線一星)
1.警監: 警察大學畢業或訓練合格,再經警察人員三等特考及格,晉升達一定職務 (三線一星),由內政部遴任或報請行政院遴任。
2.警正: 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後,經警察人員三等特考及升官等考試,佐升正訓練及格後遴任。 (二線一星)
3. 警佐: (一線一星)
54
1
#5951581
人事、主計、政風、警察→不得直接任命
2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