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關於法院與行政機關之適用法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院適用法律不受上級機關之指揮監督
(B)行政機關適用法律不受上級機關之指揮監督
(C)法院適用法律應遵守不告不理原則
(D)行政機關適用法律並無不告不理原則
統計: A(205), B(2976), C(148), D(410), E(0) #2909556
詳解 (共 9 筆)
司法機關適用法律的原則: 司法機關適用法律,由各級法院為之,不受干涉,但須遵守以下原則:
1. 不告不理:除非有人提出告訴,法院不得對法律爭議逕為裁判。
2. 不得以法律有瑕疵而拒為裁判:民法不明不備,法官要解釋、類推、補充或造法後據以裁判。但刑法不明不備時,須嚴格遵守「罪刑法定主義」,只能依據行為發生時的法律規定,才得以論罪科刑,否則,行為雖然不倫無道,被社會所共同唾棄指責,但仍不得對之施以罪刑。
3. 依法審判,且不得拒絕適用法律:我國各級法院法法官並沒有違憲審查權,對於可能牴觸憲法的法令,法官只能暫停訴訟程序,將該法律聲請大法官解釋,等是否牴觸憲法疑慮澄清後,再依法進行審判,也就是說各級法院法官不可以自己認定法令違憲而拒絕適用。
4. 法庭以外處所不得裁判:法官和法庭是彰顯法律權威公信的兩項要件。只有法官才可以對犯罪者審問和處罰,而法官則必須在法庭內才可以行使審判權。
5. 一事不再理:訴訟案件一經裁判確定,當事人就不得再對同一事件提起訴訟,否則法院定紛止爭的目的,將永遠無法達成。所謂裁判確定,係指當事人不再上訴,或者是裁判已經是最終審級裁判。一事不再理原則的適用,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前後兩案件內容完全一致、(2)需為有效的實體裁判、(3)須為本國法院的判決,換句話說,同一犯罪行為未經有效的實體裁判,當然可以再為審理裁判,或者該犯罪行為發生在外國領域,且雖經外國法院判罪處刑,但仍得再由本國法院審理裁判。此外,如果審判違背法令,當事人可以提起非常上訴。如果發現證物偽變造、證言虛偽誣告,或者發現新證據,則可以提起再審,藉此動搖已經確定的裁判。
行政機關適用法律的原則: 行政機關適用法律,受到層層節制,不像司法機關各級法院可以獨立審判,不受干涉。但行政機關仍有以下適用法律原則:
1. 無待請求,主動適用:依法行政,主動適用,無待人民請求。
2. 接受上級指揮監督:下級行政機關對於上級機關之指揮監督,雖然可以陳述意見,但有服從的義務。不過,上級機關命令如果顯然違法,下級機關則無服從的義務,例如:上級命令之行為非屬下級職掌之事項,或命令欠缺法定方式與程序。
3. 適用法律,可以發佈命令:法律通常僅規定原則,而未能對所有細節詳細規定,因此各國均允許行政機關在執行法律時,另行頒布命令,以補充執行程序與相關細節。
4. 便宜處分、自由裁量:行政機關可以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就執掌事項自由裁量、便宜處分。
行政機關適用法律,受到層層節制,不像司法機關各級法院可以獨立審判,不受干涉。
但行政機關仍有以下適用法律原則:
1. 無待請求,主動適用:依法行政,主動適用,無待人民請求。
2. 接受上級指揮監督:下級行政機關對於上級機關之指揮監督,雖然可以陳述意見,但有服從的義務。
關於法院與行政機關之適用法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B
(A)法院適用法律不受上級機關之指揮監督 ->O,法院獨立行使職權
(B)行政機關適用法律不受上級機關之指揮監督 ->X,受/上命下從是行政機關的宿命
(C)法院適用法律應遵守不告不理原則 ->O,不告不理原則僅適用司法機關
(D)行政機關適用法律並無不告不理原則->O,不告不理原則僅適用司法機關
3 關於法院與行政機關之適用法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為什麼這題寫錯,發生什麼事,只是人不舒服而已,就連錯兩題基本題,要想辦法克服了。
法院: 法律不受上級機關之指揮監督
行政機關 :法律受上級機關之指揮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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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 無不告不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