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下列何者非屬促成公私協力產生的背景因素?
(A)公民參與的興盛
(B)民營化風潮
(C)鼓吹小而美政府
(D)科層體制的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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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 B(61), C(245), D(3281), E(0) #2909551
統計: A(66), B(61), C(245), D(3281), E(0) #2909551
詳解 (共 3 筆)
#5586141
從 1990 年代中期以來,至少在客觀因素上,伴隨政府財政資源的日益嚴重短缺,公共管理領域的研究者經常使用「新治理」(new governance)一詞,指涉「公私協力」(public-private collaboration)、「間接政府」
(indirect government)、「代理政府」(proxygovernment)形式,且已大規模取代傳統層級模式下的運作特徵。
公私協力旨在結合公、私部門各自優勢,藉由特定的制度安排(如正式或非正式的契約或協議),以促進雙方資源分享與風險分擔,進而創造夥伴關係之「綜效」(Lasker,Weiss and Miller, 2001; Jamali, 2004: 419)或「共同的附加價值」(Klijn and Teisman,2003: 137)。換言之,公私協力乃預設公、私部門的角色是互補的(Jacobsonand Choi,2008: 639),雙方各自有其利基,如公部門控制許多關鍵法律與管制性資產,而私部門則帶入外部資本、技術專業與誘因結構;藉由雙方夥伴關係的建立,公部門引進了市場機制,鼓勵私部門參與和投資公共建設與服務,也增進了公、私部門行動者之間交流頻率(Hodge andGreve, 2007),且彼此互動本質上有別於「委託—代理」的外包關係。事實上,不論是針對公、私與非營利組織研究結果,都指出協力可以增進跨域活動、專業交流、擴大視野,而後有助於提升組織績效,這方面外包是無法相提並論的。
科層體制-為傳統理論之背景.故不屬於促成公私協力產生之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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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1582
公私協力→新公共管理時期
(D) 科層體制的崛起→傳統理論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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