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致妨害行車安全者,應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A)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鍰
(B)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C)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鍰
(D)一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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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4), B(2507), C(45), D(30), E(0) #324641

詳解 (共 8 筆)

#1030385
103年6月18日修正第68條之1(罰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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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5456
鐵路法 (112.06.28 第11次修法)
 
第68-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
二、未經允許,攜帶危險或易燃物進入鐵路路線、場、站或車輛內、未經告知或告知不實而託運危險物品。
三、任意操控鐵路站、車設備,或以他法妨害系統設備正常運作。
四、對行駛中之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
五、任意將車廂上鎖或以他法,妨礙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或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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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460
第71條(罰則)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鍰:
 
  一、列車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者。 

  二、列車行駛中,坐立出入臺階或妨礙關閉或擅自開啟車門不聽禁止者。 

  三、在列車內乘坐非供旅客乘坐之車廂或機車者。 

  四、不按規定處所出入車站或上下車者。 

  五、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向旅客或公眾募捐、銷售物品者。 

  六、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者。 

  七、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者。 

  八、未經允許攜帶或隱匿託運危險物品者。
 
  有前項情事之一者,鐵路站、車人員並得視情節強制其離開站、車或鐵路區域;其未乘車區間之運費,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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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994

依鐵路法第71條第一項第七款,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 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致妨害行車者處新台幣1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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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335
沒記錯的話,銀元是用在刑法。罰鍰是民法或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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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6740
重點整理⋯⋯⋯⋯⋯⋯⋯⋯⋯⋯⋯⋯⋯⋯⋯⋯...
(共 28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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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064

請幫我矯正觀念 謝謝


100年鐵路人員考試 佐級 鐵路法

第41, 42, 43, 45, 46 五題

依據鐵路法 其金額皆沒有註明是 新台幣

而 題目中 皆指明要 處新台幣多少罰鍰

因此須就法規之金額 再乘以3 (1銀元=3新台幣)

不是這樣嗎?

(不過 這幾題的選項中 都沒有法規金額三倍的答案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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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838
銀元應是刑法、題目上有說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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