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關於無罪、免訴或不受理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曾經判決確定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B)時效已完成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C)被告死亡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D)被告行為不罰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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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2), B(3476), C(236), D(239), E(0) #1856676
統計: A(472), B(3476), C(236), D(239), E(0) #1856676
詳解 (共 10 筆)
#3327469
刑事訴訟法
第 252 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偵查階段)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第 302 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審判階段)之判決: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A強劫銀行已判刑,再以同事件提告,法官判免訴
B曾因貪汙入獄,後大赦,再提告,法官判免訴
第 303 條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程序有問題)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已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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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7759
(A)曾經判決確定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X)免訴
(B)時效已完成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O)正確答案
(C)被告死亡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X)不受理
(D)被告行為不罰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X)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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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3698
第 302 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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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3 條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第 301 條
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
依刑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十九條第一項其行為不罰,認為有諭知保安處分之必要者,並應諭知其處分及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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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7628
第 252 條 不起訴處分(判時大廢 告死 審免不疑)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A)。
二、時效已完成者(B)。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C)。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D)。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第 302 條 免訴 (判時大廢)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A)。
二、時效已完成者(B)。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第 303 條 不受理判決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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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3058
第 302 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審判階段)之判決: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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